【已刪除】7. 警員某甲於追捕通緝犯某乙時,突遭乙持刀刺傷,甲乃開槍還擊,流彈不慎擊破路旁店家之櫥窗,則店家應如何救濟求償?
(A)向甲所屬之政府請求補償金
(B)向開槍之甲求償
(C)向可歸責之乙求償
(D)因甲係合法使用警槍,故店家不得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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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27), B(10), C(41), D(174), E(0) #351780

詳解 (共 3 筆)

#3913863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I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II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III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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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840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1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1 條

 

I.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

 

II.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使用警械規定,因而致人受傷、死亡或財產損失者,由各該級政府支付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其出於故意之行為,各該級政府得向其求償。

 

III.前2項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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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0768
改由機關補償喔
(共 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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