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皮德思(Peters)所提出的三大教育規準:
(A)合分析性
(B)合認知性
(C)合自願性
(D)合價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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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53), B(48), C(104), D(77), E(0) #44589
統計: A(20753), B(48), C(104), D(77), E(0) #44589
詳解 (共 3 筆)
#746371
伍振鷟(2006)在教育哲學一書中提到,教育的三大規準為以下三點:一、合價值性, 二、合認知性, 三、合自願性。
事實上,這三點最早為英國教育哲學家 皮德斯R. S. Peters的見解。
皮氏認為,教育應遵循「合價值性」(worthwhileness)、「合認知性」(cognitiveness)及「合自願性」(voluntariness)三項規準。
一、合價值性:教育是傳遞價值的過程,必須傳遞合理正向的價值,所傳遞的價值不能與道德相悖離。
二、合認知性:合認知性主要強調教育所傳遞的內容訊息,特別是屬於事實的領域,必須具有認知意義,必須具備知識上的真,所謂知識上的真,是依據證據的充分與否來判斷。
三、合自願性:教育過程應儘量符合受教者的自發意願,儘量避免強迫灌輸,要顧及到學習者的身心發展與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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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260
Peters 教育三規準
合價值性:不與道德背離
合認知性:知識可被驗證
合自願性:學習者主動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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