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於權力分立原則之內涵?
(A)國家之權力,依其屬性,得分為行政、立法與司法等。
(B)司法院對於立法機關制定之法律,享有違憲審查權。
(C)國家之不同權力,應由不同系統之機關與人員行使。
(D)立法機關不得授權行政機關制頒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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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642), C(249), D(5748), E(0) #556832
統計: A(106), B(642), C(249), D(5748), E(0) #556832
詳解 (共 4 筆)
#830507
D要改成"立法機關得授權行政機關制頒法規命令"才是權力分立原則內涵
釋字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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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391
解釋字號 | 釋字第 68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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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爭點 | 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第1、3項違授權明確、刑罰明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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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文 | 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其所為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尚欠明確,有違授權明確性及刑罰明確性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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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336
為何(D)不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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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831
原則問題就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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