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項縮短修業年限的說明內容是錯誤的?
(A)逐科加速:依資優生學習成就優異之科目,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課程,以較少的時間逐科加速完成
(B)免修課程:資優生某一科或多科學業成就具有高一學業階段程度者,在校可免修該課程
(C)逐科跳級:資優生之部分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採逐科跳級學習的方式,提早修習較高年級或較高教育階段之課程
(D)各科同時加速:資優生各科學習成就均優時,將就讀教育階段之課程,採全部學科同時加速之方式,以較少之時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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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331), C(147), D(94), E(0) #66943
統計: A(76), B(331), C(147), D(94), E(0) #66943
詳解 (共 4 筆)
#33457
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
第四條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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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746
高一學期或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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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114
第5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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