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學校各委員會的規定事項何者有誤?
(A) 學校教評會設委員5-19人任期為為1年
(B) 學校申評會設委員15-21人任期為為1年
(C) 學校性評會設委員5-21人女性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D) 學校考績會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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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1), B(974), C(270), D(451), E(0) #93115
統計: A(301), B(974), C(270), D(451), E(0) #93115
詳解 (共 4 筆)
#57525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 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主管機關 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 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申評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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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53
申評會委員任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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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408
第 5 條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
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主管機關
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
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申評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 7 條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主席由委員互選之,並主持會議,任期一年,連選得
連任。
前項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
申評會主席,不得由該級主管機關首長擔任。
總結以上:申評會委員任期2年,申評會主席任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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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687
申評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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