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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刑事訴訟法大意#5540 |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刑事訴訟法大意#5540

年份:99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以下所述何者為更新審判的事由?
(A)原參與審判之陪席法官無法繼續參與審判程序
(B)參與準備程序的受命法官無法參與審判期日的程序
(C)下次開庭與前次開庭間隔10天
(D)負責偵查的檢察官無法參與同案的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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