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關完全中學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能提供學生統整學習
(B)具有社區型中學特色
(C)以各級政府設置為原則
(D)依法經核准可以辦理教育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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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2), C(137), D(42), E(0) #66046

詳解 (共 4 筆)

#589602

可由各級政府或私人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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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598

(D)以下有關我國完全中學的敘述組合,何者正確? (甲)能提供學生統整學習 (乙)具有社區型中學特色 (丙)學生入學資格與成績考查悉依《高級中學法》之規定辦理 (丁)可由各級政府或私人設立 (A)甲乙丙 (B)乙丙丁 (C)甲丙丁 (D)甲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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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89
完全中學設立法規 (民國 89 年 09 月 25 日發布 ) 第 1 條 : 本辦法依高級中學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 完全中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本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第 3 條 : 完全中學含中等教育前、後二階段。前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後三年為高級中學教育階段。 第 4 條 : 完全中學學區劃分,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定之。 第 5 條 : 完全中學學生之入學資格與方式、修業年限、成績考查、畢業條件等事項,在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依國民教育法及 其相關規定辦理;在高級中學教育階段,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第 6 條 : 完全中學學生,在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其應修課程,依國民中學課程標準或綱要之規定;在高級中學教育階段, 其應修課程及學分,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第 7 條 : 完全中學設備標準,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第 8 條 : 完全中學為建立社區型中學特色,提供學生統整學習,得依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之規定辦理教育實驗。 第 9 條 : 完全中學採單一行政組織為原則,學校班級數以一年級至六年級合併計算。 第 10 條 : 完全中學之組織及其員額編制,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第 11 條 : 完全中學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其每週教學時數,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 12 條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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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1
C選項哪裡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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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312704
未解鎖
(C)以各級政府設置為原則 → 各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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