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教師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 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多少小時以內?
(A)四小時
(B)八小時
(C)十二小時
(D)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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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478), C(11), D(12), E(0) #59239
統計: A(36), B(478), C(11), D(12), E(0) #59239
詳解 (共 2 筆)
#1637371
十一、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
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
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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