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教師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 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多少小時以內?
(A)四小時
(B)八小時
(C)十二小時
(D)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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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478), C(11), D(12), E(0) #59239

詳解 (共 2 筆)

#1551230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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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371

十一、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
      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
      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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