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教師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多少小時以內?
(A)八小時
(B)十二小時
(C)十六小時
(D)二十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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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2), B(47), C(27), D(13), E(0) #126565

詳解 (共 1 筆)

#788194
教師請假規則(本規則依教師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四條
十一、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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