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師法】的相關規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人員中,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幾分之幾?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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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5), B(1003), C(8), D(5), E(0) #90581
統計: A(335), B(1003), C(8), D(5), E(0) #90581
詳解 (共 4 筆)
#856038
申評會 2/3
教評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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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79
根據教師法第29條規定如下,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應包含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及教育學者,且未兼行政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三分之二,但有關委員本校之申訴案件,於調查及訴訟期間,該委員應予迴避;其組織及評議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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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83
題目錯了 應該是"未"兼行政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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