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第三次修訂的特殊教育法所訂之特殊教育實施階段,下列何者不正確?
(A)學前教育階段含幼兒園
(B)國民教育階段包含一年級至九年級
(C)未延伸至成人教育階段
(D)延伸至高等教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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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66), C(1121), D(157), E(0) #394129
統計: A(97), B(66), C(1121), D(157), E(0) #394129
詳解 (共 3 筆)
#534197
特教法第10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稚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特
殊教育學校幼稚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
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
辦理。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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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4177
幼托已整合,收托2~6歲孩子的機構統一正名為「幼兒園」
建議將A選項內容更改為 學前教育階段含幼兒園
特教法第 10 條n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n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n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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