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第三次修訂的特殊教育法所訂之特殊教育實施階段,下列何者不正確?
(A)學前教育階段含幼兒園
(B)國民教育階段包含一年級至九年級
(C)未延伸至成人教育階段
(D)延伸至高等教育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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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 B(66), C(1121), D(157), E(0) #394129

詳解 (共 3 筆)

#534197
特教法第10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稚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特 殊教育學校幼稚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 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 辦理。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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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4177

幼托已整合,收托2~6歲孩子的機構統一正名為「幼兒園」

建議將A選項內容更改為 學前教育階段含幼兒園


特教法第 10 條n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n

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n

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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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5035
原本題目:依據第三次修訂的特殊教育法所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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