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關於管轄之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對於無管轄權之法院所為之終局判決提起上訴,並指摘法院無管轄權時,上級審法院應將該判決廢棄
(B)移送訴訟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C)受訴法院無管轄權時,法院僅得依原告之聲請,將案件以裁定移送於管轄法院
(D)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時,無管轄權之法院即因擬制合意管轄而成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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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 B(1174), C(111), D(465), E(0) #211214

詳解 (共 7 筆)

#891567
(A)當事人對於無管轄權之法院所為之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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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民訴452第2項:第二審法院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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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 28 條   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第二十四條之合意管轄,如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依其預定用於同 類契約之條款而成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他造於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 ,得聲請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 移送訴訟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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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同上 (D) 第 25 條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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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當事人對於無管轄權之法院所為之終局判決提起上訴,並指摘法院無管轄權時,上級審法院應將該判決廢棄(X;原則不得廢棄原判決。例外:專屬管轄)
(B)移送訴訟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O)
(C)受訴法院無管轄權時,法院僅得依原告之聲請,將案件以裁定移送於管轄法院(X;亦可依法院職權裁定移送)
(D)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時,無管轄權之法院即因擬制合意管轄而成為有管轄權之法院(X;尚缺另一要件: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

民事訴訟法 第 452 條 (廢棄原判決-將事件移送於管轄法院)
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但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因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者,應以判決將該事件移送於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 第 28 條 (移送訴訟之原因及程序)
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第二十四條之合意管轄,如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依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成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他造於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得聲請移送於其管轄法院。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
移送訴訟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訴訟法 第 25 條 (擬制之合意管轄)
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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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訴管轄之要件

1. 被告不抗辯

2. 已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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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

(A)當事人對於無管轄權之法院所為之終局判決提起上訴,並指摘法院無管轄權時,上級審法院應將該判決廢棄  只有違背專屬管轄,才能廢棄原判決
(B)移送訴訟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正確
(C)受訴法院無管轄權時,法院僅得依原告之聲請,將案件以裁定移送於管轄法院  可依原告聲請或職權裁定
(D)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時,無管轄權之法院即因擬制合意管轄而成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非合意,另應行言詞辯論後,被告不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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