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規定國民小學階段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每班以不超過多少人為原則?
(A)八人
(B)十人
(C)十二人
(D)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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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6), B(390), C(159), D(22), E(0) #58950

詳解 (共 1 筆)

#328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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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改名)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民國 103 0312日修正) 第 六 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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