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執行法有關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執行方法分為間接強制及直接強制二種
(B)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C)代履行費用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D)斷絕營業所必須之水、電能源為直接強制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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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 B(175), C(1951), D(95), E(0) #397756

詳解 (共 4 筆)

#568235
現在都改成行政執行分署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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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167
第三十四條
代履行費用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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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4862

V(A)其執行方法分為間接強制及直接強制二種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7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II.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V(B)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2

行政執行法 第 32 條

 

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應符合憲法 第 23 條 比例原則,先間接強制,再直接強制。

 

 

 

(C)代履行費用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分署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4

行政執行法 第 34 條

 

代履行費用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第2章之規定執行之。  (行政執行法 第 2 章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

 

 

 

V(D)斷絕營業所必須之水、電能源為直接強制方法之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8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I.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II.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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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3823
不管怎樣執行都是行政執行處首長申訴才跟法...
(共 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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