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執行法有關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執行方法分為間接強制及直接強制二種
(B)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C)代履行費用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D)斷絕營業所必須之水、電能源為直接強制方法之一
統計: A(147), B(175), C(1951), D(95), E(0) #397756
詳解 (共 4 筆)
V(A)其執行方法分為間接強制及直接強制二種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7
行政執行法 第 27 條
I.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II. 前項文書,應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強制執行之意旨。
V(B)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2
行政執行法 第 32 條
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應符合憲法 第 23 條 比例原則,先間接強制,再直接強制。
(C)代履行費用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分署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34
行政執行法 第 34 條
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第2章之規定執行之。 (行政執行法 第 2 章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
V(D)斷絕營業所必須之水、電能源為直接強制方法之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28
行政執行法 第 28 條
I.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II.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