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的職責為審議、協調、評鑑以及下列何者?
(A)計畫
(B)溝通
(C)組織
(D)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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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3), B(794), C(314), D(4265), E(0) #369938

詳解 (共 6 筆)

#607729
評審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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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689

審議(一)協調(些)評鑑(瓶)諮詢(子) :---------一些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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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901
評審寫字
審議、協調、評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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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918
教育基本法 第10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 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 ,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 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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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616
地方政府  教育審議委員會   評審寫字   審議、協調、評鑑、諮詢
教育基本法 第10條
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 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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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877

鞋子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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