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判決與形式判決之區別在於:
(A)法院於案件審查結果是否觸及本案實體為斷
(B)法院於案件之審查過程中是否觸及本案之實體為斷
(C)法院於調查證據之過程中是否觸及本案實體為斷
(D)選項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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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1), B(354), C(78), D(150), E(0) #425969
統計: A(871), B(354), C(78), D(150), E(0) #42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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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339
(三)實體判決與形式判決之區分:在於其判決內容是否關係實體事項,也就是說其審理及裁判內容是否有關於本案犯罪事實,例如:如果牽涉到犯罪構成要件或違法性的有無等等,此時應遵循言詞審理原則,為本案的言詞辯論;而免訴判決並不須言詞辯論即得為判決,故其為形式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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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於案件審查結果是否觸及本案實體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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