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條件包括形式訴訟條件及實體訴訟條件,下列應不起訴之原因,何者屬於欠缺形式訴訟條件之情形?
(A)曾經判決確定
(B)曾經大赦
(C)追訴權時效已完成
(D)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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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92), C(222), D(1967), E(0) #396029
統計: A(63), B(92), C(222), D(1967), E(0) #396029
詳解 (共 7 筆)
#600112
補充:
「訴訟條件」依其僅從形式上判斷或須涉及實體面判斷又可分為:形式性訴訟條件(即程序條件)及實體性訴訟條件(即訴追條件)。
(一) 形式性訴訟條件
形式性訴訟條件乃以有關程序上之事由做為訴訟條件,欠缺此種要件,法院應以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結束訴訟程序。關於應為不受理之情形,規定於刑訴法三0三(註一)及三0四條(註二)。
(二) 實體性訴訟條件
實體性訴訟條件乃以有關實體之事由做為訴訟條件,欠缺此種要件,則應以免訴判決,結束訴訟程序。關於應為免訴判決之情形,規定於刑訴法三0二條(即曾經判決確定者;時效已完成者;曾經大赦者;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88,&job_id=8052&article_category_id=219&article_id=7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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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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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059
刑訴第252條
第一到四款 是屬於欠缺實體訴訟條件
第五到七款 是屬於欠缺刑事訴訟條件
第八到十款 是屬於欠缺處罰條件
第一到四款 是屬於欠缺實體訴訟條件
第五到七款 是屬於欠缺刑事訴訟條件
第八到十款 是屬於欠缺處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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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712
| 第 252 條 |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一○、犯罪嫌疑不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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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742
9款應該是便宜考量~它還是有處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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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5433
終局判決:
1.實體判決:有罪判決299、無罪判決301
2.形式判決:免訴302、不受理303、管轄錯誤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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