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是一位國中生,他語文領域學期末分數為76 分,請問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老師應該要將他的分數轉換為下列哪一個等第?
(A)優等
(B)甲等
(C)乙等
(D)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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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214), C(5328), D(284), E(0) #360803
統計: A(4), B(214), C(5328), D(284), E(0) #360803
詳解 (共 2 筆)
#433285
優...90以上
甲...80-89
乙...70-79
丙...60-69
丁...60以下
92
0
#657415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
質以等第、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
,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定及描述學生學
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並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
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
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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