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時應兼顧認知、情意、技能三方面的教學目標,是著重於:
(A)同時學習原則
(B)社會化原則
(C)興趣原則
(D)個別適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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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1), B(16), C(6), D(29), E(0) #179535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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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學習原則: 學習的結果應是一個完整的經驗,而非片段的知識,所以在一個時間內並非僅有一種學習,而是包含多種學習。克伯屈(Williem H. Kilpatrick)認為學習包含下列三種 (一)主學習: (1)指教學時所要達到的教學目的。其內容或是某種知識、技能或是理念、價值,規範視課程性質而定。 (2)例如:鴉片戰爭→瞭解其發生之原因、經過、結果。 (二)副學習: (1)指與功課有關的思想和觀念而言。 (2)例如:鴉片戰爭→瞭解中國與英國之地理關係,及吸食鴉片有害健康之知識。 (三)附學習: (1)指學習時所養成的理想態度。 (2)例如:鴉片戰爭→激起學生之愛國情操、發憤圖強。 (四)應用: 1.以認知為主的教學:以知識、理論及原理原則的介紹為主。 2.以技能為主的教學:大多是動作的示範和技能的練習。 3.以情意為主的教學:大多用於品德的培養、態度和習慣的養成、情感的陶冶。 4.在特殊教育教學時,教師可以用鼓勵學生發問,使其發揮聯想力,以擴大學習領域,或以延伸教學的方式,或用核心課程觀念來實施教學,這些都是有助於使教學活動成為完整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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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學習:

 (1)指教學時所要達到的教學目的。其內容或是某種知識、技能或是理念、價值,規範視課程性質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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