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會計師對於財政部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懲戒處分之覆審決議不服,能否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A)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B)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C)須先經過訴願,才准予提起行政訴訟
(D)由行政法院,就具體個案,依自由心證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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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41), B(824), C(622), D(15), E(0) #168188
統計: A(4941), B(824), C(622), D(15), E(0) #168188
詳解 (共 10 筆)
#335769
釋字第 295 號 財政部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對會計師所為懲戒處分之覆審決議,實質上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不得再對之提起訴願、再訴願。被懲戒人如因該項決議違法,認為損害其權利者,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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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879
1. No.295 財政部 設置 會計師懲戒委員會 / 懲戒覆審委員會。
會計師懲戒決議 -> VA ,被懲戒會計師有所不服,對之聲請覆審,相當於訴願。
會計師懲戒覆審決議,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無須再對之提起訴願。
被懲戒人如因該項決議違法,認為損害其權利者,應許其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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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216
關於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懲戒處分之覆審, 會計師可以提行政訴訟,律師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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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461
釋字第295
財政部依會計師法規定,設置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及懲戒覆審委員會。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因財政部交付懲戒而對會計師所為之懲戒決議,係行政處分,被懲戒之會計師有所不服,對之聲請覆審,實質上與訴願相當。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覆審決議,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無須再對之提起訴願、再訴願。依上開說明,被懲戒人如因該項決議違法,認為損害其權利者,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釋字第387
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財政部依會計師法規定,設置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及懲戒覆審委員會。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因財政部交付懲戒而對會計師所為之懲戒決議,係行政處分,被懲戒之會計師有所不服,對之聲請覆審,實質上與訴願相當。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覆審決議,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無須再對之提起訴願、再訴願。依上開說明,被懲戒人如因該項決議違法,認為損害其權利者,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釋字第387
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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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981
訴願前置主義:無訴願則無行政訴訟,意思是提出行政訴訟前,必須經訴願之程序
訴願先行程序:訴願前須經聲明異議之程序
順序是:聲明異議(訴願先行程序)→訴願(訴願前置主義)→行政訴訟
這題的會計師懲戒覆審決議,相當於訴願程序(訴願前置主義)
最佳解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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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053
註
釋字378,關於律師懲戒覆審決議,不得 提起行政訴訟?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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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738
會計師『覆審』...不是=取代訴願程序嗎?......@@
怎麼變前置程序?!
怎麼變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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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8132
某會計師對於財政部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懲戒處分之覆審決議不服,能否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A) 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釋字第295號解釋,財政部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實質上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B) 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C) 須先經過訴願,才准予提起行政訴訟❌
(D) 由行政法院,就具體個案,依自由心證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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