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書於(瀧岡阡表):「卜吉於瀧岡之六十年,其子脩始克表於其阡。非敢緩也,蓋有待也。」以下何者符合文中「有待」之意涵?
(A)昔常不足,而今有餘。
(B)祭而豐,不如養之薄。
(C)家故貧賤,處之有素。
(D)積善成德,宜享其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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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8), B(166), C(140), D(834), E(0) #78784

詳解 (共 5 筆)

#44135

有一段跟開頭這段呼應

文言:

於是小子修泣而言曰:「嗚呼!為善無不報,而遲速有時,此理之常也。惟我祖考,積善成德,宜享其隆。雖不克有於其躬,而賜爵受封,顯榮褒大,實有三朝之錫命,是足以表見於後世,而庇賴其子孫矣。」乃列其世譜,具刻於碑。既又載我皇考崇公之遺訓,太夫人之所以教而有待於修者,並於阡。俾知夫小子修之德薄能鮮,遭時竊位,而幸全大節,不辱其先者,其來有自。

 

 

翻譯:

於是我流著淚說︰「唉﹗做善事無不得到好報的,時間或遲或早,這是必然的道理。我先祖和父親積善有德,理應享有這種盛大的酬報。雖然他們在有生之年不能享受到,但是賜爵位、受封官,經表彰而光榮,因褒獎而崇大,具有三朝恩賞誥封,這就足夠使其德行顯揚於後世,庇蔭支持子孫。」於是排列我家世代的譜系,詳細刻在石碑上,接著又記下先父崇國公的遺訓,以及太夫人的教育,以及所以對我有所待的原因,都寫在阡表上,好讓大家知道我德行淺薄,能力微小,只是適逢其時才能得到高位,有幸保全大的原則,沒有辱及先祖,都由於上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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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78

《宋史‧職官志》關於「贈官」的規定,子孫顯貴,其已亡故的父祖可有贈封賜爵的榮耀,所追封的世數(自一代至三代)和贈官階級高低視子孫的官位而定。「待」也者,待己顯貴,榮宗耀祖,然後上阡表,可以告慰於先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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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33

文言:

嗚呼!惟我皇考崇公卜吉瀧岡之六十年,其子修始表於其。非敢緩也,蓋有待也。

翻譯:

唉﹗先父崇國公安葬在瀧崗後六十年,他的兒子歐陽修才能寫這篇墓表,豎碑刻石於他的墓前的道路。這並非膽敢故意拖慢,而是有所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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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1382
20. 歐陽修書於(瀧岡阡表):「卜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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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059
題目敘述不完整,不給前後文,只給個四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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