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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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1), B(291), C(198), D(1646), E(0) #389609
統計: A(391), B(291), C(198), D(1646), E(0) #389609
詳解 (共 10 筆)
#523292
公司法第147條:發起人所得受之報酬或特別利益及公司所負擔之設立費用有冒濫者,創立會均得裁減之,用以抵作股款之財產,如估價過高者,創立會得減少其所給股數或責令補足。
第149條:因第147條及第148條情形,公司受有損害時,得向發起人請求賠償。
第154條: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
所以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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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26121
我國《公司法》對發起人民事責任的規定主要集中在第84條、91條、97條以及228條中。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97條規定,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11、117、118以及119條的規定,當事人因違約或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一規定同樣適用於發起人。同時,發起人在設立過程中對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損害,不應以過失為限,故意使公司或第三人遭受損害的同更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返還所募資金並附加利息。
根據《公司法》第84、91及97條的規定,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應負返還股款並加付利息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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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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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078
考選部公佈的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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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131
D改成投資人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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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344
請阿摩修改答案為D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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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483
D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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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783
請阿摩修改答案為D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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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4148
(A)是公司法150條: 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關於公司設立所為之行為,及設立所需之費用,
均應負連帶責任,其因冒濫經裁減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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