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段考】國一公民上學期 權限,請先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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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 B(272), C(2034), D(246), E(0) #389615
統計: A(148), B(272), C(2034), D(246), E(0) #389615
詳解 (共 6 筆)
#523284
C公司法209股東會特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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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413
(A)
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
起三十日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C)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
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
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
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
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D)
法院對於前條撤銷決議之訴,認為其違反之事實非屬重大且於決議無影響
者,得駁回其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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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040
關於(B)
陳治宇(陳傑)至理名言:「翻爛法典都找不到」
要強說,法條沾上一點邊的,外加相關行政函釋 公司法的實務見解:
(撤銷登記)§190 決議事項已為登記者,經法院為撤銷決議之判決確定後,主管機關經法院之通知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時,應撤銷其登記。
撤銷公司股東會決議事項之登記者應溯自決議時起發生效力本案准司法行政部六四、一、一六臺(64)函民四四三號及六四、二、二四臺(64)函民一六0三號函復意見略以:「股東會決議事項如經法院判決撤銷,其決議似應自判決確定時起,溯及於決議時成為無效。」
出處:http://gcis.nat.gov.tw/mainNew/simple/elaw/elawAction.do?method=lawToCons&lawCo=0860625010&chKnd=4&art=190&das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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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21
請問B是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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