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大大車行買一台中古 A 車給其子乙,並約定其子乙得直接向該車行請求交付 A 車,則甲與大大車行間之契約屬於:
(A)附負擔之法律行為
(B)第三人利益契約
(C)債權讓與行為
(D)第三人保證契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5), B(2575), C(479), D(98), E(0) #303328

詳解 (共 6 筆)

#3296722
第269條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第三人對於前項契約,未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前,當事人得變更其契約或撤銷之。
第三人對於當事人之一方表示不欲享受其契約之利益者,視為自始未取得其權利。
27
0
#801822
第268條(第三人負擔契約) ...
(共 2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1
0
#6540224

正確答案是 (B)


白話解釋說明
這題的重點在於搞清楚「誰是誰的合法繼承人」。根據台灣的民法,繼承人有兩種:配偶和有血緣關係的直系卑親屬(也就是子女)。我們來看看這一家人的複雜關係:
* 甲 (夫)
* 戊 (妻)
* 甲的第一任太太過世了。
* 乙、丙、丁:甲 和前妻生的子女。
* A、B:甲 和 戊 共同生下的子女。
* C、D:戊 和前夫生的子女,對甲來說是「繼子女」。
(A) 若甲死亡,甲的遺產由乙、丙、丁、戊及A、B、C、D共同繼承
* 錯誤。
* 說明: 甲的繼承人有:
* 配偶: 戊。
* 親生子女: 乙、丙、丁、A、B。
* C 和 D 是戊帶來的子女,是甲的「繼子女」。在法律上,除非甲有合法收養 C 和 D,否則他們對甲的遺產是沒有繼承權的。題目沒有說有收養,所以 C 和 D 不能繼承甲的遺產。
(B) 若戊死亡,戊的遺產由甲和A、B、C、D共同繼承
* 正確。
* 說明: 戊的繼承人有:
* 配偶: 甲。
* 親生子女: A、B (與甲所生) 以及 C、D (與前夫所生)。
* 這五個人(甲、A、B、C、D)都是戊的合法繼承人,可以共同繼承她的遺產。
(C) 若乙未婚,因意外事故死亡,乙的遺產由甲、戊共同繼承
* 錯誤。
* 說明: 乙未婚也沒有子女,所以繼承順位會輪到他的父母。
* 父親: 甲。
* 乙的生母已經過世。
* 戊是乙的「繼母」,並沒有血緣關係,因此在法律上不能繼承乙的遺產。
* 所以,乙的遺產應該全部由他的父親甲來繼承。
(D) 若戊與C出遊,二人因意外事故死亡,C未婚,C的遺產由甲與D共同繼承
* 錯誤。
* 說明: C未婚也沒有子女,繼承順位輪到他的父母。
* 母親: 戊(但在此假設中同時死亡)。
* 父親: C的生父(戊的前夫)。
* 如果C的生父還在世,遺產由生父繼承。如果生父也已過世,繼承順位才會輪到C的兄弟姊妹,也就是 D (同父同母)、A 和 B (同母異父)。
* 無論如何,甲是C的「繼父」,跟C沒有血緣關係,因此完全沒有繼承權。
3
0
#342878
2
1
#6872228
第三人利益契約是一種契約,
其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享有契約所產生的利益。此類契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且第三人有權向債務人請求給付。第三人不必是締約人,也不需要在訂約時存在,只要其符合契約所約定的受益人資格即可。此契約常見於保險契約、信託等,目的在於讓第三人直接享有契約權利。由於第三人利益契約涉及多方權益,理解其構成要件、生效要件以及契約效力至關重要。
債權讓與是什麼行為?
ㅤㅤ
ㅤㅤ
債權讓與是指將債權移轉予第三人,
三人成為既有債之關係的債權人,亦即債之關係的內容不論質與量都沒有變動,只變更債之主體,由新債權人取代舊債權人。 例如:債務人積欠銀行現金卡或信用卡消費款債務,銀行將該卡債債權移轉予資產管理公司。
1
0
#6200883
請問為什麼不是債權讓與?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