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結婚後,乙女仍與丙男交往,並因而受胎生子丁,則下列何者依法不能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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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107), C(1135), D(80), E(0) #377079
統計: A(45), B(107), C(1135), D(80), E(0) #377079
詳解 (共 9 筆)
#1243410
【夫妻之一方】(甲男、乙女)或【子女】(丁子)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故丙無法提起否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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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733
生母可以提起:子非「夫」之婚生子女之訴訟
(民法第1063條第2項: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另外,生母本就是子女之母,與生父不同,並不會無法確認父親與子女關係的問題,即難以想像有出自母胎,而非其子之情事(代理孕母等問題,另當別論),所以目前民法也沒有提出否認生母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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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517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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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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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804
大法官釋字587號
....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係為避免因訴訟而破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與憲法尚無牴觸。至於將來立法是否有限度放寬此類訴訟,則屬立法形成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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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559
民法
第1063條
Ⅰ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Ⅱ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
Ⅲ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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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710
生母應該不行吧@@
生了以後說不是我的小孩感覺滿怪的@@
生了以後說不是我的小孩感覺滿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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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0582
這提是不是怪怪的
生母能提這個小孩是從我子宮出來的但是他不是我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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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499
生母也可提否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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