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起訴請求乙清償借款100萬元,乙業已清償並對甲有已到期貨款請求權80萬元,但因乙經合法通知未出庭,而遭敗訴判決確定。試問乙得否再以清償及抵銷為由對甲提起確認借款債權不存在之訴訟?
(A)選項皆非
(B)基於既判力與適時提出主義,乙自不得再以抵銷權另訴提起確認借款債權不存在之訴
(C)乙仍得再就本於同一法律關係之已清償部分提起確認之訴
(D)基於既判力與適時提出主義,乙自不得再就本於同一法律關係之已清償部分提起確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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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232), C(308), D(1004), E(0) #424449

詳解 (共 4 筆)

#2338102
  確認之訴是指當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確認某...
(共 15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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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943
煩請大大指正:

既判力→再審或另訴
適時提出主義→因"乙"經合法通知未到庭
D選項對的原因是因為"確認之訴"→本於債權關係,故無確認利益不得提起?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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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4569

都已清償了,何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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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961
§253一事不再理~新同一事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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