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兒童的定義必須是在
(A)四個
(B)三個
(C)二個
(D)一個 領域以上落後同年齡兒童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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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30), C(831), D(231), E(0) #84111

詳解 (共 6 筆)

#163539
有些兒童雖則從來沒有被正式診斷出某一方面有「異常」現象(一般發展遲緩的定義是某項技能比平均兒童發展嚴重落後一年半到兩年),卻有至少兩項發展落後的情形,並且這樣的兒童愈來愈多。

http://www.montessori.org.tw/Montessori/chinese/parent_education_detail.asp?NIDSEQ=&DATAID=00000047&PAGEID=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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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09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第 13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十一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 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 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其鑑定依兒 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

請問哪裡有提到要二個領域以上落後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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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500
不是一個領域落後20%就算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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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361
這提出得好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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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04

不是多重障礙才是兩種以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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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540
這題應該有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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