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意人因被脅迫而所為之意思表示,其效力為何?
(A)效力未定
(B)表意人不得撤銷
(C)表意人得撤銷,且其撤銷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D)表意人得撤銷,但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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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2), C(740), D(281), E(0) #826498

詳解 (共 5 筆)

#1214417
第 92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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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266
若被脅迫改被詐欺,答案就要選D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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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760
表意人得撤銷,且其撤銷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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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430
給3F:
是的,依據92條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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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18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
(共 1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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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996
未解鎖
因被脅迫而所為之意思表示,其效力為何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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