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複選題
26.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之規定,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哪些措施?
(A)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B)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C)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D)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警察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E)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警察得強制其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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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19), B(3185), C(3196), D(2688), E(3139) #220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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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3162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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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049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8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8 條

 

I.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查證身分

A

 

二、檢查引擎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C

 

三、要求駕駛接受酒精濃度試之檢定。

B


II.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異常舉動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時,得強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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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06612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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