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9.下列有關《警械使用條例》規範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
(B)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C)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得使用警棍指揮交通
(D)警察人員依法使用警械時,均須依規定穿著制服
(E)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以棍、槍為原則
統計: A(3508), B(3563), C(3510), D(324), E(782) #2203785
詳解 (共 8 筆)
D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V(A)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2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2 條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
V(B)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6
警械使用條例 第 6 條
(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V(C)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得使用警棍指揮交通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2
警械使用條例 第 2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
一、指揮交通。
二、疏導群眾。
三、戒備意外。
(D)警察人員依法使用警械時,均須依規定穿著制服
穿制服,或出示證件。但情況急迫,不限。
(E)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以棍、槍為原則
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 條
I.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E)
II.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D)
III. 第1項警械之種類及規格,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