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關於婚姻事件?
(A)婚姻無效之訴因無理由被駁回者,得援以前依訴之追加所得主張之事實,另提獨立之訴
(B)得為訴之變更者,經法院同意後,仍得另行起訴
(C)夫於判決確定前死亡時,關於本案均視為訴訟終結
(D)法院得不選任父母為子女之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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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112), C(589), D(847), E(0) #424407

詳解 (共 7 筆)

#707742
A.B有關婚姻關係之訴訟,經判決確定後,當事人不得援以前依請求之合併、 變更、追加或反請求所得主張之事實,就同一婚姻關係,提起獨立之訴。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法院未闡明致未為主張。 
二、經法院闡明,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而未為主張。

C 離婚之訴,夫或妻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夫或妻 提起撤銷婚姻之訴者,亦同。 
撤銷婚姻之訴,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除依第四十條之規定為通知外 ,有權提起同一訴訟之他人,得於知悉原告死亡時起十日內聲明承受訴訟 。但於原告死亡後已逾三十日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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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130
家事事件法第57條
有關婚姻關係之訴訟,經判決確定後,當事人不得援以前依請求之合併、 變更追加或反請求所得主張之事實,就同一婚姻關係,提起獨立之訴。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法院未闡明致未為主張。 
二、經法院闡明,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而未為主張。

家事事件法第59條
離婚之訴夫或妻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夫或妻 提起撤銷婚姻之訴者,亦同。 
撤銷婚姻之訴,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除依第四十條之規定為通知外 ,有權提起同一訴訟之他人,得於知悉原告死亡時起十日內聲明承受訴訟 。但於原告死亡後已逾三十日者,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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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446
102.5.8相關法規已自民事訴訟法刪除,應移至家事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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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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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2867
C 不對的理由在於出題者自己法條都沒熟記...
(共 3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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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746
請問C為什麼不對??
(共 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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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602
C那裡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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