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3 甲原住民為獲得購屋貸款之優惠,向主管機關申請原住民身分之認定,如法規規定,該認定之事
實其他機關應受拘束,此係指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實質的存續力
(B)確認效力
(C)構成要件效力
(D)執行力
統計: A(1764), B(3073), C(3371), D(281), E(43) #2574570
詳解 (共 10 筆)
13 甲原住民為獲得購屋貸款之優惠,向主管機關申請原住民身分之認定,如法規規定,該認定之事 實其他機關應受拘束,此係指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存續力:
1.形式存續力: 指人民無法再經由行政爭訟程序爭執行政處分之效力,對人民產生拘束力。也就是人民無法再以訴願或訴訟方式使行政處分喪失效力時,行政處分具有形式存續力。
2.實質存續力: 指行政處分之內容,對於其相對人、利害關係人與原處分機關具有拘束之效力。也就是說行政處分生效後,不僅對行政處分的相對人有效,原處分機關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亦受拘束。(A)
構成要件效力:
指行政處分內容,對其他行政機關或法院之拘束力,行政處分一旦有效成立後即有之。(B)
確認效力:
指行政處分事實及理由,對於其他行政機關或法院之拘束力。(C)
執行力:
行政處分之義務人,未履行內容或義務時,行政機關得逕自強制執行,不用等行政救濟程序後始能為之。(D)
行政處分的理由,對於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部分的理由,對於其他國家機關,在有法律明文的情形下,亦會具有拘束效力,此即行政處分的確認效力。
13 甲原住民為獲得購屋貸款之優惠,向主管機關申請原住民身分之認定,如法規規定,該認定之事 實其他機關應受拘束,此係指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A)實質的存續力->拘束原HB
(B)確認效力->VA事實認定拘束其他HB,以法規有規定者為限
(C)構成要件效力->VA內容拘束其他HB
(D)執行力->下命處分
行政訴訟之裁判-判決的效力:構成要件效力、確認效力與執行力
A. 構成要件效力
又稱「要件事實效力」,即某法規之內容,以法院對特定事項作成判決,而於該判決確定後可作為構成要件;於其他訴訟中以該確定判決作為構成要件。
B. 確認效力
係指法院於判決中所為之事實認定以及法律見解,因為法規明文規定,因而得以拘束其他法院以及行政機關。例如:行政訟訴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據此,行政法院對於系爭行政處分的認定,足以拘束普通法院。
C. 執行力
確定判決可作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行訴§305Ⅰ)。
資料來源:三民輔考
1.形式存續力: 對人民產生拘束力
2.實質存續力: 對行政處分的相對人、原處分機關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拘束力
3.構成要件效力:對其他行政機關或法院產生拘束力
4.確認效力:對其他行政機關或法院產生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