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3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9 條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 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有關本條人民得「表示異議」 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強化警察即時反省及反應之能力,為其立法目的之一
(B)保障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表示不同意見之自由權利,並具有得以即時合法排除或抗拒警察行使職權之 法律效果
(C)警察認為該異議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
(D)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警察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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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說明: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執行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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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警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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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警察行使職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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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答案有更正(B)或(D),均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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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給分是因為多個警察? 那異議之理由紀錄...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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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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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保障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表示不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