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4 下列有關法定相關數額之規定,何者錯誤?
(A)行政執行法規定之怠金額度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B)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行政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C)行政罰之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D)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但其額度一律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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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7), B(1171), C(168), D(1700), E(223) #147757

詳解 (共 10 筆)

#1072091
總整理:
(A)行政執行法規定之怠金額度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行政執行法第30條
(B)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行政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三萬元(行政訴訟法第143條)
(C)行政罰之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行政罰法第19條
(D)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但其額度一律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但其所得之利益逾一百萬元者,得於其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加重    (行政罰法第15條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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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61
行政罰法
第十五條(私法人違法之處罰)
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私法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如對該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盡其防止義務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
  依前二項並受同一規定處罰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但其所得之利益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於其所得利益之範圍內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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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449
B.已修法
第 143 條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行政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 三萬元以下罰鍰。 證人已受前項裁定,經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再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拘提之。 拘提證人,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拘提被告之規定;證人為現役軍人者,應 以拘票囑託該管長官執行。 處證人罰鍰之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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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873
(B)三萬元以下
(D)其所得之利益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於其所得利益之範圍內裁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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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3681

14 下列有關法定相關數額之規定,何者錯誤

(A)行政執行法規定之怠金額度為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 ↑正確,行政執行法§30「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B)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行政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下罰鍰 ↑錯誤,行政訴訟法§143「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行政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C)行政罰之法定最高額新臺幣3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正確,行政罰法§19「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白話:3千以下又不嚴重的就可以不罰你)

(D)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該行為人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但其額度一律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錯誤,行政罰法§15「依前二項並受同一規定處罰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但其所得之利益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於其所得利益之範圍內裁處之。」(白話:所得利益超過,罰鍰也可以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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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842

  依前二項並受同一規定處罰之罰鍰,不得逾新臺幣一百萬元。但其所得之利益逾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得於其所得利益之範圍內裁處之。

以但書來看,D寫"一律不得逾一百萬元"不也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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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940
第 143 條 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行政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 三萬元以下罰鍰。
不是B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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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798
這題答案原本只有D,但修法後答案應更正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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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396
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行政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 三萬元以下罰鍰。

請改題目為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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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545
原本答案為E,修改為B,D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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