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依「集會遊行法」規定,有關負責人之義務與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
(B)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應負責清理
(C)宣布中止或結束集會遊行後,若參加人未解散,負責人應負疏導勸離之責
(D)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集會遊行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
(E)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原則上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統計: A(2708), B(2948), C(2964), D(1355), E(2519) #2308572
詳解 (共 7 筆)
V(A)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
正確
V(B)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應負責清理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18
集會遊行法 第 18 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其集會處所﹑遊行路線於使用後遺有廢棄物或污染者,並應負責清理。
(A) (B)
V(C)宣布中止或結束集會遊行後,若參加人未解散,負責人應負疏導勸離之責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22
集會遊行法 第 22 條
I.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宣布中止或結束集會﹑遊行時,參加人應即解散。
II. 宣布中止或結束後之行為,應由行為人負責。但參加人未解散者,負責人應負疏導勸離之責。
(D)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集會遊行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
3萬以上,15萬元以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28
集會遊行法 第 28 條
I.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II. 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22條第2項但書之責 (負責人應負疏導勸離之責) ,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V(E)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原則上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32
集會遊行法 第 32 條
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原則) 由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為人基於自己意思之行為而引起損害者,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D 3~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