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下列何者在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均列有該項障礙類別?
(A)學習障礙
(B)多重障礙
(C)發展遲緩
(D)顏面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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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6), B(4608), C(670), D(127), E(3) #37890

詳解 (共 10 筆)

#34937


(A)學習障礙和(C)發展遲緩只有在特殊教育法裡面有,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沒有這兩個障礙類別,因此這兩種障礙沒有身障手冊但具有特教資格

(D)顏面傷殘只出現在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中,沒有在特教法的十二個類別裡出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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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203
今年修法囉 共有13個類別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012441 號 令修正 第 3 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 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腦性麻痺。 七、身體病弱。 八、情緒行為障礙。 九、學習障礙。 十、多重障礙。 十一、自閉症。 十二、發展遲緩。 十三、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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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446

現在改成ICF,都有身心障礙證明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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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336

所以身障權益保護法就不再提到「障礙類別」了?

要淘汰這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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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190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已於96年更名為「身...
(共 30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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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33
多一個腦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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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68

記法:因為多重障礙已經很嚴重了,所以每種法規都應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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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83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 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 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 身心障礙證明者: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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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831
特殊教育法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 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身體病弱。 七、情緒行為障礙。 八、學習障礙。 九、多重障礙。 十、自閉症。 十一、發展遲緩。 十二、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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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855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 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 之下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 一 視覺障礙者。 二 聽覺機能障礙者。 三 平衡機能障礙者。 四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五 肢體障礙者。 六 智能障礙者。 七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八 顏面損傷者。 九 植物人。 一○ 失智症者。 一一 自閉症者。 一二 慢性精神病患者。 一三 多重障礙者。 一四 頑性 (難治型) 癲癇症者。 一五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 一六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前項障礙類別之等級、第七款重要器官及第十六款其他障礙類別之項目, 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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