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遠成績如發生成績相同時,應以其各次試跳之
(A)成績總和
(B)次佳成績
(C)失敗次數
(D)成功次數 來判定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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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843), C(284), D(130), E(0) #225052
統計: A(14), B(843), C(284), D(130), E(0) #225052
詳解 (共 4 筆)
#5762022
田賽除跳高及撐竿跳高外,若出現成績相等的情況,應以運動員的次優成績判定名次;若成績仍然相等,則以第三優成績判定名次;餘此類推。如果仍然相等,且涉及第一名者,則成績相等的運動員須按原比賽順序進行新的一次試跳(擲),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如果成績相等而又不涉及第一名之爭,且用次優成績亦未能分出勝負,則有關運動員的名次應並列。
高度跳躍項目 (包括跳高)
如果出現成績相等的情況,應採用下列方法解決:
在出現成績相等的高度中,試跳次數較少者名列較前。
如果成績仍然相等,在包括最後跳過的高度在內,在整個賽事中試跳失敗次數較少者名列較前。
若成績仍然相等,且涉及第一名時,有關運動員應首先在造成其成績相等而使其失去繼續試跳權利之最低失敗高度上,每人再試跳一次。如仍未能判定名次,則把橫竿升高或降低,幅度為跳高2厘米,撐竿跳高5厘米,直至能夠決定名次為止,而且有關運動員必須參加決定名次的每一次試跳(見例一)。若只涉及其他名次,則成績相等的運動員名次並列(見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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