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當事人間就法院管轄的合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以文書為之
(B)僅得合意定第一審法院管轄
(C)民事訴訟法定有專屬管轄的訴訟,不適用合意管轄
(D)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的訴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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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2), B(192), C(84), D(221), E(0) #343791
統計: A(1632), B(192), C(84), D(221), E(0) #343791
詳解 (共 10 筆)
#394899
第二十四條(合意管轄及其表意方法)
|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 |
| 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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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037
第二十六條(合意管轄之限制)
| 前二條之規定,於本法定有專屬管轄之訴訟,不適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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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893
=_= 這文字遊戲也玩太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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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767
何謂<合意管轄>法院?
案例、甲與乙間就位於台北市大同區的房屋租賃,於租約中約定,因租約所生
糾紛,雙方合意由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此為何義呢?
答:合意管轄法院,係當事人約定,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的糾紛,雙方同意由何
法院處理。此合意管轄的約定,必須以文書加以約定,才發生效力。如本件甲
與乙間就 位於台北市大同區的房屋租賃,於租約中約定,因租約所生糾紛,雙
方合意由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即為遷讓房屋的合意管轄法
院。
法條:民事訴訟法第24條(合意管轄及其表意方法)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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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401522
2 關於合意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二審管轄法院
(B)合意管轄,應以文書證之
(C)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意思,合意管轄之效力優於專屬管轄
(D)兩造當事人得就其間之全部私法上爭執均合意由特定法院管轄
(A)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二審管轄法院
(B)合意管轄,應以文書證之
(C)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意思,合意管轄之效力優於專屬管轄
(D)兩造當事人得就其間之全部私法上爭執均合意由特定法院管轄
答案:B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item-2+%E9%97%9C%E6%96%BC%E5%90%88%E6%84%8F%E7%AE%A1%E8%BD%84%EF%BC%8C%E4%B8%8B%E5%88%97%E6%95%98%E8%BF%B0%E4%BD%95%E8%80%85%E6%AD%A3%E7%A2%BA%EF%BC%9F++%28A%29%E7%95%B6%E4%BA%8B%E4%BA%BA%E5%BE%97%E4%BB%A5%E5%90%88%E6%84%8F%E5%AE%9A%E7%AC%AC%E4%BA%8C%E5%AF%A9%E7%AE%A1%E8%BD%84%E6%B3%95%E9%99%A2++..-371892.htm#ixzz4D8T8H5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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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392
白冰冰 范冰冰 李冰冰 差一個字就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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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8759
(A)應以文書為之(X;證之)
(B)僅得合意定第一審法院管轄(O)
(C)民事訴訟法定有專屬管轄的訴訟,不適用合意管轄(O)
(D)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的訴訟為限(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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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191
沒有 跟 有 也差一個字 意思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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