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根據集會遊行法,下列有關集會、遊行時警察之作為的敘述,何者錯誤?
(A)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
(B)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應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
(C)主管機關對利用婚、喪、喜、慶活動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必要時得強制驅散
(D)主管機關對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應即強制驅散之
統計: A(73), B(176), C(357), D(1806), E(0) #1202945
詳解 (共 4 筆)
| 第 25 條 |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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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 第25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A)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
正確
(B)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應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24
集會遊行法 第 24 條
(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經請求應到場維持秩序、疏導交通)
I. 集會、遊行時,警察人員得到場維持秩序。
(A)
II. 主管機關依負責人之請求,應到場疏導交通及維持秩序。
(B)
(C)主管機關對利用婚、喪、喜、慶活動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必要時得強制驅散
正確
(D)主管機關對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應即強制驅散之
不正確
依據集會遊行法 第 25 條
主管機關執法順序,依序為:
1. 警告(觀念通知、事實行為,救濟為一般給付訴訟、違法國家賠償)
->
2. 制止(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 的即時強制、事實行為,救濟為一般給付訴訟、違法國家賠償)
->
3. 命令解散(一般處分,行政處分的1種,當下已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救濟為訴願、行政訴訟的確認訴訟,違法國家賠償)
->
4. 強制驅離(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 的直接強制、行政處分,當下已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救濟為訴願、行政訴訟的確認訴訟,違法國家賠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25
集會遊行法 第 25 條
(室外集會、遊行的主管機關「警察局、警察分局」之「警告、制止、命令解散、強制驅離」)
I.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 1. 警告、 2. 制止或 3. 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D)
(集會遊行法 第 14 條,許可限制事項)
三、利用第8條第1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集會遊行法 第 8 條:免申請許可的室外集會、遊行:依法令、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其他、宗教、民俗、婚、喪、喜、慶 , 與 免申請許可之室內集會)
(C)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II.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 4. 強制 (驅離) 為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8
集會遊行法 第 8 條
(免申請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類型、免申請許可之室內集會)
I.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II.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者,以室外集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