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不屬於「無行為能力人」?
(A)受輔助宣告之人
(B)6 歲孩童
(C)受監護宣告之人
(D)籌設中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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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7), B(40), C(49), D(137), E(0) #1438385
統計: A(1157), B(40), C(49), D(137), E(0) #1438385
詳解 (共 8 筆)
#3740755
回Must更正哪裡 輔助宣告確實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你可以自己去求證
受輔助宣告人仍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就是普通人的概念,只是某些行為(詳閱民法第15條之2)需要經過輔助人同意,行為才會發生效力,因此除了規定的行為外,其他行為受輔助宣告人均可自己做主。
來源:
http://www.lon.org.tw/page/news/show.aspx?num=37&page=3 https://yamol.tw/item-13.受輔助宣告人之能力為何?++%28A%29無權利能力人%28B%29無行為能力人%28C%29限制..-2736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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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0870
喔喔眼脫了 抱歉囉
受監護宣告 無行為能力
受輔助宣告 完全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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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7186
X<7 未成年, 無行為能力, 監護宣告也無行為能力 7<= X < 20 未成年 ,限制行為 未成年人已結婚,視為有行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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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9985
3F 正取哥 更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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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7590
某些行為仍應經輔助人同意,其行為能力類似於限制行為能力人。
民法§15-2
-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 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 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之虞,而輔助人仍不為同意時,受輔助宣告之人得逕行聲請法院許可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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