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人民對其個人資料出現記載錯誤時,有請求更正之權,係屬下列何種權利之保護範疇?
(A)姓名權
(B)隱私權
(C)人身自由
(D)請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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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4), B(3424), C(88), D(444), E(0) #1806764
統計: A(1764), B(3424), C(88), D(444), E(0) #1806764
詳解 (共 10 筆)
#2882430
釋字第 603 號
解釋文:(截取本題重點部分)
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參照)。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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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4598
照上述所提
對方寫錯,我能請他改正是「隱私權」
我自已決定要不要改名字則是「姓名權」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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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1466
依釋字603號解釋,可分為「空間隱私」與「私密隱私」兩部分。所謂空間隱私,係指「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所謂私密隱私,係指「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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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2245
依照高院的判例認為,侵害姓名權有2種型態
第1種型態是冒用他人姓名,例如冒用名醫姓名行醫、假藉某公司董事長名義詐騙、將他人姓名使用在貨品或廣告上
第2種是不當使用他人姓名,例如在小說中以明星姓名做為應召女郎姓名、以仇人姓名稱呼家中貓狗,導致被使用姓名者的名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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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0095
(A) 姓名權:釋399,人民有命名、更改自由,為憲22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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