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法規命令無效之原因?
(A)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B)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
(C)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未經聽證程序
(D)牴觸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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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 B(249), C(2744), D(59), E(0) #2770776
統計: A(188), B(249), C(2744), D(59), E(0) #2770776
詳解 (共 9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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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5 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第 158 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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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2122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155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解題】
是否舉行聽證,不是無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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