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地方政府與地方自治團體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地方政府的存在與實施地方自治與否並不全然直接相關
(B)廣義的地方自治政府包括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
(C)臺北市是地方自治團體,臺北市政府是狹義的地方自治機關
(D)直轄市平地原住民區是地方自治團體,區公所是地方自治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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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4), B(19), C(62), D(424), E(0) #3225297
統計: A(124), B(19), C(62), D(424), E(0) #3225297
詳解 (共 5 筆)
#6200881
第 83-2 條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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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6698
(D) 直轄市平地原住民區是地方自治團體,區公所是地方自治機關 --> 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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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第 83-2 條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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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粗心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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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3612
(D) 直轄市平地原住民區是地方自治團體,區公所是地方自治機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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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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