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犯數罪,宣告多數有期徒刑,下列應執行之刑,何者正確?
(A)最高刑度 40 年
(B)最高刑度 25 年
(C)最高刑度 20 年
(D)最高刑度 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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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1), B(406), C(408), D(7347), E(0) #603209

詳解 (共 4 筆)

#933475
刑法§51-5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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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181
刑法第51條全文: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 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既然考了刑度時間,就要注意追訴期與行刑期規定:(注意:追訴短,行刑長)刑法第80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
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第84條: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 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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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犯數罪,分別被判 A 罪 3 年、B 罪 7 年、C 罪 10 年、D 罪 15 年。依據現行刑法數罪併罰之規定,應在何種刑度範圍定其執行刑? 
(A)3 年與 15 年之間 
(B) 3 年與 20 年之間 
(C) 15 年與 20 年之間 
(D)15 年與 30 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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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8842
富少李宗X   迷姦 性侵 數人 合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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