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我國國民甲到日本旅遊時,在東京竊取同一旅行團成員乙之智慧型手機。對甲之竊盜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日本之法律亦處罰竊盜時,我國法院對甲的竊盜行為始具有審判權
(B)我國法院對甲的竊盜行為具有追訴權
(C)我國法院對甲的竊盜行為具有管轄權
(D)我國法院對甲的竊盜行為並無審判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55), B(875), C(945), D(4128), E(0) #603211

詳解 (共 10 筆)

#947774

這題考的是我國國民,所以用刑法第7條

第 7

(外國裁判服刑

之效力)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若犯三年以下或當地不罰者,不需要罰)

第 320

(普通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為竊盜罪最輕處罰是罰金,所以不適用刑法第7條。
故答案選(D)

建議大家把竊盜罪的處罰記下來,我記得之前也有考過類似這種法條配合題,如果不知道竊盜罪的刑罰是最重5年有期徒刑;最輕罰金5百塊,就選不出來了。
話說最近考題越來越細了啊......大家加油!

398
2
#1426181
請務必記住一件事:
我國刑法係以屬地主義為原則,而輔以屬人主義保護主義世界主義。想要輕鬆破解此類題型,就要依照順序來判斷。

1. 屬地主義
地點在東京→不適用(§3、§4不適用)
因此要以其他原則判斷。
2.竊盜罪(§320普通竊盜罪)
非特定高度不法之犯罪→無保護主義、世界主義之適用(§5不適用)
3.題目未提及甲具有公務員身分
甲應視為普通人→無公務員屬人主義之適用(§6不適用)
4.§320普通竊盜罪最輕本刑為五百元以下罰金
不符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要求→無國民屬人主義之適用(§7不適用)
(誠如最佳解T.X所言,刑分某些罪名的刑度真的要記一下!)
總結:無任何原則之適用,故甲的竊盜行為並無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即我國法院對此無追訴權、管轄權、審判權可言。
因此(D)正確。
只要記得依層次判斷,就很好理解。
如果還是不懂,請耐著性子把yaruru917的答案看一遍,然後好好記住,讓自己有完整的概念。

附記:給ray,講句難聽話,刑法上很多實務見解都過時了,法官卻不知改進,因此常被學者罵到狗血淋頭,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6412號即是一例。現在還說大陸是我國統治領土,這不是笑掉全世界大牙嗎?我的刑法老師就痛批這是「芭樂級」實務見解...=_=
144
1
#884331

刑法 § 3 、刑法 § 4 ,為「屬地原則」
關於刑法地之適用效力,主要原則係採屬地原則(領土原則),其係適用於國內之犯罪。亦即,國家對於所有在其領域管轄範圍內發生之犯罪行為,不論行為人或被害人之國籍、犯罪之種類、侵害何種法益,均有刑罰權。

刑法§6、刑法§7,為「屬人原則」。刑法§6係【公務員之屬人原則】;刑法§7係【一般國民之屬人原則】。

(竊盜罪並無在下列違反事項中)

刑法§5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刑法§6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刑法§7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如有錯,請給予指教更正!

52
4
#949521
本國人在國外要犯"重罪"(三年以上)才罰
"重罪"的定義大概是像傷致重傷..
這是我的記法
39
0
#1057153
樓上同學,這題不是這樣看的,是竊盜最是最重本刑5年以下,不是刑法第七條規定的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不是因為竊盜罪最輕本刑為罰金

完整的概念是有關我國刑法地之效力,係以屬地主義為主,輔以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及世界法原則

這題國外犯竊盜所以非屬地
竊盜最不是世界法原則規範的那些
是本國人犯的所以也沒有保護原則的適用
再來剩下屬人原則
1.甲非公務員,沒有第六條適用
2.剩下第7條,竊盜非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也不適用

結論,我國刑法效力不及於本案自然也不會第九條的適用囉
38
2
#1055760
樓上同學,不是我國無審判權,我國司法獨立,不受外國裁判拘束,在刑法第九條就有規定了。這題是因為竊盜罪最輕本刑為罰金,與刑法第七條規定之三年不符,故我國刑法對甲無法追訴。
31
2
#2363238

【刑法第7條】

(1) 只要不是刑法第5條&第6條所列舉的那幾項,我國的刑法就是無法定他的罪! 

(2) 為補「列舉式」的不足,另規定, 「最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話,仍然得依刑法的規定處罰。 

(3) 有道是強龍不壓地頭蛇!總要尊重一下主人。所以「最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當地的法律規定如果是免罰的話,就優先適用當地法律免予處罰。 

資料來源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81124000016KK04781

30
0
#1015907
第5條(保護主義、世界主義~國外犯罪之適...
(共 3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8
0
#1200540
法院怎麼會有追訴權 法院只有審判

追訴昰檢察體系才有
16
0
#898067

最輕本刑 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

〈竊盜罪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500以下罰金〉請問這就是說竊盜罪最輕是"拘役.或罰金500以下罰金"的意思嗎?

 

15
1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254977
未解鎖
刑法第 5 條第 6 條第 7 條第 3...
(共 68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