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憲法第 12 條之秘密通訊自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律禁止人民行駛道路時使用行動電話,構成對秘密通訊自由之限制
(B)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範圍不包括通訊時間、通訊方式之事項
(C)秘密通訊自由乃隱私權保障之具體樣態之一
(D)為保障秘密通訊自由,警察機關原則上必須取得檢察官核發之通訊監察書,始得採取通訊監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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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1), B(193), C(7776), D(1649), E(0) #925836

詳解 (共 10 筆)

#1210723

簽發傳票: 偵查中是檢察官審判中後是審判長及受命法官

簽發拘票: 偵查中是檢察官審判中後是審判長及受命法官

簽發通緝書: 偵查中是檢察長或首席檢察官   審判中是法院院長

簽發搜索票押票鑑定留置票保護令  通訊監察書   : 法官

 

整理自阿摩考友的筆記 

191
2
#2137965

(A)舉些例子比較好懂

依據釋字631號解釋文:

就人民通訊的有無(有沒有或要不要使用電話、網路等通訊國家別管太多)、

對象(跟我阿罵講電話國家管那麼多幹嘛)、

時間(我想什麼時候講電話關國家屁事)、

方式(用LINE或EMAIL等其他任何電子通訊或實體信件需要被國家管嗎?這裡不是金氏家族或五星旗的地盤)

內容(跟女朋友講情話國家不要介入)

A是法律限制人民不能在開車的時間使用行動電話  是基於對交通安全的公共利益所作的限制 並非對人民通訊上的限制   

85
2
#1488428

本題答案出自「釋字631」,摘錄部分理由書如下: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此項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

56
0
#1141686
樓上警察機關原則上必須取得法院核發之通訊...
(共 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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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464823
(D)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內規定:「通訊監察書,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核發」,依司法院釋字第631 號解釋,違反合理、正當之程序原則而被宣告違憲

所以現在通訊監察書無論是偵查中或是審判中都是由法官依職權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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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108
秘密通訊自由  保障範圍
通訊之有無
通訊對象
通訊時間
通訊方式
通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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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525
法官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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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632
致7F.....A要你不要講電話而已,不是偷聽你講電話不構成妨害秘密通訊自由。
監視通訊對象

紀錄通訊時間

查察通訊方式 (電話 . 信件 .e_mail . line . 飛鴿傳書等......) 開車講手機.在床上講手機..在洗泡泡浴講手機.<~~這些我把他比喻成使用手機的時機...不是方式 0.0"

監聽通訊內容

這樣有比較好懂嗎???  以上胡亂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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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9511
A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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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372
選太快 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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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72141
未解鎖
(X)(A)法律禁止人民行駛道路時使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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