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種行為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散布謠言行為?
(A)甲因遭交通違規檢舉,留言指稱警察局培養偷拍達人,地方已充滿了白色恐怖
(B)甲因一時疏忽混淆停車位置,誤認自己所有之小客車遭竊,乃於社群網站張貼遭竊訊息,請求協助尋車
(C)甲於自己 IG 帳號刊登與乙擁抱照片,文字註記「終於到了可以公開的時間了」,影射散布乙懷孕之假消息
(D)甲除在網路散布將發生大地震及海嘯外,亦於受訪時將此內容告知記者,臺灣將遭逢史上前所未有之巨大核能災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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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1), B(43), C(124), D(4524), E(0) #3254912
統計: A(661), B(43), C(124), D(4524), E(0) #3254912
詳解 (共 10 筆)
#6180519
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謠言指沒有事實根據而憑空編造之言論,且非事實陳述(指可查證真偽的事件)或個人意見表達(指講述一般可受公眾評論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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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9842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無故散布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之謠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必須具備以下要件才會構成違法:
1. 無故散布謠言(指虛假不實的消息)
2. 足以影響公共安寧(造成民眾恐慌、不安,或引起社會混亂等)
(A) ❌雖留言誇張、批評警察,但屬於個人言論評論或誇飾言語,尚不至於構成影響公共安寧的散布謠言行為。
(B) ❌基於一時誤會的尋車行為,主觀上並非「無故」散布謠言,也未造成社會不安。
(C) ❌雖有影射散布私人不實消息的情況,但屬於私人誹謗或妨害名譽的問題,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範的「影響公共安寧」無涉。
(D) ✅甲在網路及媒體上散布將發生重大災難(地震、海嘯、核能災變)的不實言論,足以造成社會恐慌與公共秩序混亂,明確符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之謠言」之要件,構成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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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3055
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 是針對散布謠言行為的處罰規定。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要處罰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涉及限制憲法第11條所保障的人民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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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
1.「散佈謠言」定義: 缺乏事實基礎、扭曲事實、捏造不實的資訊,且易使他人產生誤信。
2.「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定義: 指謠言的散布導致社會混亂、恐慌或不安,影響公共秩序。
3.相關處罰: 拘留(最高三日)。罰鍰(最高新台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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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處罰範圍: 故意或過失散布謠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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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立法目的: 是維護社會秩序,防止謠言造成混亂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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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責任:
1.刑法恐嚇公眾罪:謠言之內容具有恐嚇性,可能觸犯刑法恐嚇公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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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誹謗罪:謠言內容涉及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可能觸犯刑法誹謗罪。
3.民事損害賠償:此一謠言侵害他人名譽權,被害人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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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5961
這題考查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的實務認定要件。
【正確答案:(D)】
【滿分關鍵解析】
一、 法律要件分析
要構成社維法之「散布謠言」,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要素:
- 行為: 散布(傳播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
- 內容: 謠言(憑空捏造、無事實根據、足以使人聽信之虛假消息)。
- 結果: 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恐慌等負面情緒,導致大眾生活秩序受擾)。
二、 選項逐一解析
- (A) 錯誤:屬於「意見表達」或「情緒發洩」。 甲指稱警察培養偷拍達人、地方充滿白色恐怖,屬個人對交通違規檢舉制度之主觀評論或政治性言論,不具備「事實陳述」的謠言特質,受言論自由保障。
- (B) 錯誤:欠缺「主觀故意」與「內容虛偽性」。 甲是因為疏忽誤認車子被偷,其主觀上認為是事實而非捏造,且「尋車訊息」通常不具備使社會大眾產生集體恐慌(影響公共安寧)的質性。
- (C) 錯誤:未達「影響公共安寧」之程度。 影射他人懷孕屬私人領域之假消息,雖然內容不實,但僅涉及個人名譽或隱私,並不會導致「社會大眾」產生恐慌或擾亂公共秩序。
- (D) 正確:構成「散布謠言」。 「地震、海嘯、核災」涉及重大民生與生命安全。甲主動傳播於網路並告知記者,主觀上有散布故意,內容足以引發社會集體恐慌(如瘋搶物資、避難等),符合影響公共安寧之要件。
【備考核心金句】
「個人瑣事不入社維法,主觀評論受言論保障;唯有捏造大災大難,驚動社會才算謠言。」
這類題目在考試中常與大法官釋字第 509 號(言論自由與真實發現)或憲法法庭判決概念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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