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之實行行為?
(A)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刑事訴訟案件
(B)意圖取得供述而對被告施強暴脅迫
(C)濫用公務員之職權而為逮捕或羈押
(D)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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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4), B(190), C(68), D(223), E(0) #3289131
統計: A(424), B(190), C(68), D(223), E(0) #3289131
詳解 (共 10 筆)
#6482966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之實行行為?
(A) 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刑事訴訟案件❌
- 這個行為雖然可能構成行政或程序上的瑕疵,但「受理案件」本身並不是刑法第 125 條所明文列舉的實行行為。
- 該法條處罰的是更具體的濫權行為,如非法逮捕、刑求逼供或故意讓無罪者受追訴、有罪者脫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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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125 條 1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C)。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B)。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D)。 2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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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意圖取得供述而對被告施強暴脅迫✔️
這完全符合第 125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規定,是典型的刑求逼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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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濫用公務員之職權而為逮捕或羈押✔️
這完全符合第 125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規定,是典型的濫權逮捕或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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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
這完全符合第 125 條第 1 項第 3 款後段的規定,俗稱「縱放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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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7019
口訣:濫權 意圖 明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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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0004
刑法125: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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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2342
為甚麼選A,是因為A是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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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4832
(A)選項應為 刑法128(越權受理訴訟罪):「公務員對於訴訟事件,明知不應受理而受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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