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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資賦優異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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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嘉義縣104 學年度國中特教班-資賦優異類#2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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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4年 - 嘉義縣104 學年度國中特教班-資賦優異類#23396 |
科目:
教甄◆資賦優異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4年 - 嘉義縣104 學年度國中特教班-資賦優異類#23396
年份:
104年
科目:
教甄◆資賦優異組
1.我國特殊教育法第一條載明,「為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 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制定本法」請問條文所稱「適性教育」係指下列何者?
(A)因材施教
(B)有教無類
(C)學以致 用
(D)人盡其才。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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