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育部最新修訂公佈之《特殊教育法》第14條中明文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所設置之專責單位,可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特教相關人員。下列哪一類人員不包括在此規定範圍之內?
(A)特殊教育教師
(B)教師助理員
(C)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D)特教生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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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 B(94), C(121), D(1163), E(0) #579710

詳解 (共 4 筆)

#825117
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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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3871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
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
定向行動
等專業人員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本法第十五條所定特殊教育相關人員,包括各教育階段學校普通班教師、
行政人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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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791

特殊教育法  民國1030618

第14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置專責單位,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前項專責單位之設置與人員之遴聘、進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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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801
103年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置專責單位,依實際需
要遴聘及
進用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
學生助理人員。  

前項專責單位之設置與人員之遴聘、進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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